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四):支持开展培训和服务

2026-04-14  来自: 唐山天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50

对象范围:培训对象主要是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一)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1.六类重点群体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2.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重点群体,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3.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按规定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服务,按规定对国家重大改革中的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申领流程:培训机构将补贴资金申请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由当地人社部门拨付,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列支的,由当地人社部门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名册提交当地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拨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政策内容: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 (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职业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由考核评价机构与补贴申请人签订免费技能评价协议书,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拨付考核评价机构。(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三)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

政策内容: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具体使用范围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现行规定确定。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个给予50-200万元补贴、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给予5—1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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