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一):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2025-11-24 来自: 唐山天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8
一、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应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且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最高LPR+150BP,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申请流程:小微企业提交贷款申请,街道(乡镇)初审,县(市)区审核,经办银行审批放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二、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
政策内容: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成立1年以上;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3.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3.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4.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5000万元,个人单户授信额度最高 1000万元。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最低可至2.9%。对创业担保贷款审核通过的申请主体,可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组合贷款模式。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可向当地经办银行提交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当地人社部门协助银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银行按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当地经办银行提供吸纳带动就业情况符合申请标准的企业名单,由经办银行进行授信评审放贷。
三、社会保险补贴
(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经办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经办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接收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和贫困县及民族县(指生源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低于5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给予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经办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应按季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经办流程:采取“免申即享”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领方式。一是“免申即享”。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市场主体,向其发送信息并经确认后,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二是自主申报。企业可到社保经办窗口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机构将在收到企业申请后20日内办结。
以上政策如有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详情请询所在县区人社局。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政策咨询电话及办公地址:
路南区
路南区和平路25号
0315-2862070
路北区
路北学院路36号
0315-7215383
开平区
开平区新苑路61号
0315-8031323、8031281
古冶区
古冶区唐家庄震兴道与爱民路交叉口
0315-7779870
丰润区
丰润区幸福道4号
0315-3232018
丰南区
丰南区青年路102号
0315-8101354
滦州市
滦州市滦河西道三号
0315-8967012
滦南县
滦南县崇法大街行政办公中心0335B室
0315-4100050
乐亭县
乐亭县创业二街与高科四路交叉口西150米
0315-4627161
曹妃甸区
曹妃甸区唐海镇裕华街19号
0315-8727703
玉田县
玉田县伯雍西街552号
0315-6183628
遵化市
遵化市建明西街就业服务中心
0315-8019533
迁安市
迁安市钢城大街创客广场
0315-7639787
迁西县
迁西县城关桃园街1号
0315-5685191、5685186、5685139
芦台经济开发区
芦台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
022-69386265
汉沽管理区
汉沽管理区行政服务中心
022-69219088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新区冀东新闻中心行政服务中心
0315-5776175
海港开发区
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北楼306室
0315-2913364
南堡经济开发区
南堡经济开发区发展道386号
0315-85058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