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二):支持企业减负稳岗

2026-03-17  来自: 唐山天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3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费率

政策内容: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发〔2024〕14号)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底。

受理机构:各级经办机构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4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参保企业划型参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执行。企业对划型有异议的,可由企业出具所属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办机构按企业承诺类型先行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再核实清算。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2024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60%返还。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严重失信参保单位(以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经办流程: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并通过社保网报端弹窗、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三)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3次补贴,其中非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最多补贴1次。
经办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登录“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
https://he.12333.gov.cn)或使用“河北人社”APP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

以上政策如有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详情请询所在县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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