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备案企业端操作流程及合同文书模板
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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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天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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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并按规定合法用工)
1.用人单位应当与招用的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2.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劳动者应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交劳动者的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1.新增备案(在做社会保险人员新增业务的同时,也应做劳动用工备案业务新增)在唐山人社一体化平台(插CA),点击业务办理,左侧大模块点击劳动关系→劳动备案(如果点开劳动备案没有3个小模块,代表劳动用工备案这项没有绑定CA),点击右上角名字旁边的小齿轮→单位绑定→劳动备案关系绑定(按步骤填写信息后)→系统会自动退出→CA重新登录再次点击→劳动关系→用工备案→合同变更→点击新签/续签,按照签订的纸质版劳动合同信息填写做人员新增→新增完成后在备案信息查询打印所需台账(一天只能打印一次带电子公章的台账)。2.变化备案(员工离职后应给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及时在备案系统做解除或终止备案)。合同备案解除或终止,需上传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如辞职、退休、辞退等),按实际情况选择解除原因条款(参照《劳动合同法》),以免影响劳动者下次就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不能填零(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具体支付金额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附件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书.docx
附件2:《劳动合同》示范文本.docx
附件3:《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示范文本.docx